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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温岭商会(2-18期)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温岭商会 (北 京 温 岭 商 会) 简 报 商会办公室编 2006年9月5日 “总部经济基地建设” 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第一号通告) 北京温岭商会“总部经济基地建设”筹备组于9月4日晚上在京浙宾馆商会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筹备组成员朱夏生、蔡法明、颜冬友、王方华、孙根友、颜小兵、潘方荣,列席会议的还有丁林友、朱小定、陈振礼、罗华呈等, 会议认真学习研究了温岭市政府关于建设总部大楼的有关政策规定,一致认为总部经济基地建设是温岭市“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建设项目,是温岭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吸引企业回归,引导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加快温岭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城市辐射力、集聚力和吸引力,加快城市进程,提高温岭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会议决定我商会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积极申报承建一幢大楼。现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对我商会承建一幢总部大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选址。商会总部大楼选址在温岭市九龙大道和中心大道之间,万昌北路一侧,楼层共高24层,除去商用房5层,实际只有19层。每层按1600m2计算,共计约30400 m2(整幢楼总面积约38400 m2)。 二、供地方式。土地实行挂牌出让,地价120万元/亩,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办公、研发、展销等。大楼裙房作为该项目公共配套用房,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裙房以上楼层用于写字楼,不得用于住宅,受让主体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功能和用途,否则不予办理土地、房产分户登记。在供地后,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将收取土地闲置费10万元/亩;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认购的条件。我商会会员必须以企业名义注册并纳税在温岭。在确认企业已在温岭注册后,可以法人资格进行产权登记。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可转让,但受让主体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四、税收贡献。认购企业应作出一定的税收贡献,每幢大楼自产生税收之年起,新增纳税不少于500万元,纳税总额按20%的年增幅递增。 五、政策扶持。对异地新迁入温岭并有产权登记在总部大楼的企业,自产生税收之日起,其5年内实现的所得税、增值税,市得部分的50%可补贴给企业。总部大楼建成后,允许余房租赁,租金形成的税,市得部分5年内财政全额返还。 六、总部经济基地总平面布置、立面整体设计方案等,由市总部经济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我商会总部大楼的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出让条件,并经市总部经济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始落实施工。 七、在供地后,我商会需另交给市总部经济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价款的10%作为保证金。因此我商会会员如要认购的必须在我商会取得承建批文后15天内,按100元/m2的标准交纳启动资金,以后则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分批交纳建房款,直至建成后进行总结算。建成后预计价格3500元—4000元/m2,总投资将达到1亿6千万元左右。半途如有变卦或表示不继续参与认建的,则前期所交款项予以没收,不再退还。 根据以上精神,请全体会员积极认真慎重的进行考虑,由于时间紧迫,凡拟认购进驻北京温岭商会总部大楼的会员务必在9月15日前将附上的认购申请表寄回商会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温岭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联(总商会)。 发:全体会员。 认购进驻北京温岭商会总部大楼申请表 姓 名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公司注册 登记机关 认 购 面 积 备 注 认购人签名: 9月15日前务必寄回商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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