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网站收藏

党建工作

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 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平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我们要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律运用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使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意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续在

更多....锦秀山川

友情链接